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2-0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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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文 号: | 金市民〔2022〕65号 | 统一编号: | ZJGC10-2022-0009 |
有 效 性: | 废止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切实提高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22〕44号)的规定,现对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市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341元/月调整至1578元/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市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1656元/月、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四档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104元/月四档标准。
三、施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从2022年11月1日施行。
各区民政部门、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中心要及时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中完成特困人员标准调整,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分档,按时足额发放救助供养资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相关链接: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8/9/art_1229497638_41708.html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8/23/art_1229497649_58898032.html
图解: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10/19/art_1229319259_1788230.html
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65.pdf